記者從黑龍江市建設局獲悉,為保證污水處理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和污水處理廠運行費用,按照國家產業(yè)政策,經省物價局批準,并通過市物價局組織的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市政府決定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征收污水處理費。
為保護黑龍江的珍貴水資源,提高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我市污水處理項目2006年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經國家發(fā)改委立項、批復,我市于2007~2009年建設日處理能力5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廠,國家匹配資金已到位。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城市,可提前三年征收污水處理費,同時也必須在開征后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
據(jù)有關部門介紹,按照省物價局黑價格字?2008?336號文件規(guī)定,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是:在本市城區(qū)內凡是使用城市供水和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居民,包括行政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污水處理廠籌建期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0.60元,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1.00元;正式運營后,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0.80元,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1.10元。
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戶的用水量征收,污水處理費委托城市供水部門在收取自來水水費中一并征收,對自備水源的用戶由排水處設專人收繳。收費按自來水用水量全額收取,無水表計量的按人均用水量計算。
污水處理費開征后,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不再繳納排污費,同時取消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