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供水價格的第一個收費期開始,此次收取的是2009年1月份的水費。
新調整后的水價為:居民生活用水由原來的1.57元/立方米調整為1.80元/立方米;行政事業(yè)、工業(yè)企業(yè)、商業(yè)企業(yè)、賓館餐飲服務業(yè)合并為其它行業(yè)用水由原水價調整為3.8元/立方米;特種行業(yè)用水由原來的23.86元/立方米調整為11.00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戶生活用水,每戶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5立方米)之內,按1.57元/立方米收取,超出部分按1.80元/立方米收取。使用大總表立戶的規(guī)范物業(yè)小區(qū)執(zhí)行躉售水價1.692元/立方米。
隨水費代征的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等費用也有相應調整,調整后的自來水綜合價費共三類,分別為:居民2.85元/立方米;特種行業(yè)14.6元/立方米;其它行業(yè)5.50元/立方米。
2008年12月25日以前的用水,市供水公司已在當月的抄表期全部清查完畢。 (范驍 劉東生)
調整后的自來水價費結構表 單位:元/立方米
城市供水水費價格 代征費用
城市附加費 水資源費 污水處理費 南水北調基金 合計
居民生活 1.80 0.65 0.40 2.85
其它行業(yè) 3.80 0.20 0.20 0.90 0.40 5.50
特種行業(yè) 11.00 1.00 0.20 2.00 0.40 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