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2006~2010年)規(guī)劃》(以下簡稱《規(guī)劃》)推進工作,黑龍江省環(huán)保廳近日成立項目推進辦,下設5個項目推進組,分別由廳領導任組長,主要業(yè)務處室處長任項目負責人,對21個存在問題的規(guī)劃項目所在地市采取“廳長包地市,處長包項目”的辦法,駐廠督辦,現場辦公,以確保實現《規(guī)劃》目標。
黑龍江省環(huán)保廳將尚未完成規(guī)劃任務的齊齊哈爾、大慶等10個市(地)列為重點督察對象,組成5個工作組,從2010年4月1日~12月31日,至少工作組每兩個月一次、項目負責人每月一次親臨項目現場進行督促檢查。
黑龍江省環(huán)保廳要求,項目工作組要第一時間掌握項目進展,幫助協調解決項目在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與當地政府共同商量加快項目建設的具體措施。項目負責人于每月3日前將負責推進的項目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上報到項目推進辦,推進辦定期在廳內通報各推進組的工作情況。項目推進辦公室每月將上報情況進行匯總,及時編發(fā)簡報,定期向主管省長匯報。對沒有完成月計劃的地市給予通報批評,連續(xù)兩個月進度達不到計劃要求的,督促市政府進行整改,并由市政府做出書面整改方案,連續(xù)3個月達不到計劃進度要求的,啟動“約談制度”,并將“約談”情況向省、市(地)組織部門通報,并請組織部門進行誡勉談話,視情節(jié)輕重對組織領導不力的地市政府實行嚴格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