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南寧市法制辦公室組織《南寧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會上,專家就《條例》適用范圍、地下綜合管廊定義、如何保障管線入廊等熱點問題進行討論。
2013年6月,南寧市第一條地下綜合管廊(佛子嶺路綜合管廊)開工建設,2016年南寧市成為國家第二批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之一。法律界有關專家認為,地下綜合管廊的規(guī)劃建設要長遠考慮,要有前瞻性,所以有必要把南寧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其他縣的地下綜合管廊規(guī)劃建設納入《條例》的適用范圍。
《條例(草案)》對地下綜合管廊定義進行了規(guī)范,具體為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設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水、排水、熱力、供冷、燃氣等市政管線的公共隧道,包括干線綜合管廊、支線綜合管廊和纜線管廊。
廣西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專家認為,地下綜合管廊是地下的系統(tǒng)工程,持續(xù)建設會在地下形成類似地鐵一樣的網(wǎng)格,能裝進管廊里的管線都應裝進去。
“強制入廊和繳費問題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入廊應如何處罰?”市人大法制委有關專家提出疑問?!稐l例(草案)》規(guī)定,管線單位未將管線入廊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按照管廊專項規(guī)劃應當入廊的管線,管線單位申請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相關行政部門不予規(guī)劃許可、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