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fā)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與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吉林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三年攻堅作戰(zhàn)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廳長孫眾志對該方案進行了解讀。
孫眾志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tài)文明建設擺在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形成了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總書記明確要求要打好包括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等七個污染防治標志性重大戰(zhàn)役。省委書記巴音朝魯在我省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大會上進一步提出“要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不斷譜寫美麗中國的吉林篇章”,并提出“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qū)消除黑臭水體”的工作目標。省長景俊海針對黑臭水體整治在全省多次開展調查研究,并提出明確要求。省住建廳依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吉林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起草了該《方案》。
“吉林省住建廳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形成了《方案》,歷經2輪、先后征求了15個省直相關部門及7個有整治任務的城市人民政府意見。”孫眾志介紹,在此過程中,省政府相關主管負責領導2次聽取省住建廳匯報,明確了起草思路和目標任務,并親自修改方案內容。最終,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眾參與、集體討論等程序全部履行完畢,《方案》通過了省政府法制辦合法性審查。經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8年7月27日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正式印發(fā)。
《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指導思想,確定五項基本原則,突出了系統(tǒng)治理、生態(tài)修復、長效持續(xù)、形成合力等內容,并提出三年攻堅作戰(zhàn)目標,即到2018年底,長春市基本消除建成區(qū)黑臭水體,并實現“長制久清”,其他地級城市消除比例達到80%以上;到2019年底,地級城市建成區(qū)黑臭水體實現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全面實現“長制久清”。第二部分為重點任務。確定三項重點任務,一是通過實施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tài)修復、活水保質四大類11項整治工程,實現水體不黑不臭目標;二是通過嚴格河長制、強化執(zhí)法檢查、加強巡河檢查、強化運營維護等方式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完成治理的水體黑臭反彈;三是通過強化監(jiān)督檢查,督促地方切實落實責任、推進工作。同時,明確各部門主要工作職責。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問責、加大資金支持、加強技術支撐、優(yōu)化審批流程、鼓勵公眾參與、加強信用管理等措施,確保3年時間,我省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明顯見效。